由於創業板實行集中審核、集中發行的制度,帶來了創業板公司超募資金短時間爆發的現象,這種現象最終成為眾矢之的。針對市場的不斷質疑,深交所近日發布了《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專門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必須明確超募資金的用途,並在資金到位後六個月內披露超募資金的使用計劃。同時,《指引》規定,超募資金必須投資於公司主營業務,不得用於證券投資、委托理財、衍生品投資、風險投資、為他人提供財務資助等高風險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