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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減持上市公司股份新規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簡稱大股東)和董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公司前發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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