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辭職申請自公司董事會收到辭職報告之日起生效。公司將盡快召開董事會會議選舉新董事長,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補選,以確保公司董事會成員不少於《公司法》規定的最低人數,且不影響公司董事會的正常運作。
第四十五條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人數不足法定人數的,在改選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