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題考察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職權範圍。獨立董事應當就以下事項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發表獨立意見:(1)提名和聘任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級管理人員;(三)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4)獨立董事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