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4.股東因不同意股東會作出的合並、分立決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5.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
6.上市公司有必要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