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本準則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總經理辦公會議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類似決策和治理機構,以下簡稱董事會)、管理層和全體員工共同實施的,旨在合理保證實現以下基本目標的壹系列控制活動: (壹)企業戰略;(2)運營的效率和效果;(三)財務報告和管理信息的真實、可靠、完整;(四)資產的安全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