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設立或者新錄用職工,應當自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地點: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指定的窗口。
搬運要求: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必要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在受托銀行開立個人賬戶。
辦理時限:手續齊備後不超過3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