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對方是除控股公司以外的上市公司關聯方,且金額超過300萬且超過上市公司最近壹期經審計合並報表凈資產的0.5%,那麽上市公司需要進行公告。如果金額仍達到壹定標準,則需要董事會和/或股東大會審議。
假設對方為非關聯方,如銀行,則無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