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開收購是指要約人向公司全體股東發出要約,以高於該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購買全部或壹定比例的股份。要約人可以是公司的原始股東或其他法人實體。
2.杠桿收購又稱融資收購,是指通過目標公司的大量債務從股東手中購買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