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當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件,而投資者並不知情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事件的起因、現狀和可能產生的影響。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十壹)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受到刑事處罰或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采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