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設立境外貿易公司和貿易代表機構暫行規定》第壹條,企業申請設立境外貿易公司和貿易代表機構的資格條件是:
(壹)經國家外經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部門批準,具有對外經濟貿易經營權。外貿公司必須從事外貿業務3年以上;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取得經營權後必須從事對外經濟貿易1年以上;
(二)遵紀守法,信用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人才、資金和國際業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