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壹定的資本金,如《基金辦法》規定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最低實收資本為10萬元。
2.在行政、財務和管理人員上獨立於托管人。
3.有完整的組織架構。
4.有足夠的合格專業人員。
5.具有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和內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