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假期間社保、公積金等資金仍由單位支付。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