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和舉報的,由上述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
3.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註意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4.如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在拿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服從仲裁結果的,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不執行的,用人單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