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其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並符合相關資質條件;
3.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法律依據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