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費稅組成計稅價值=(進口貨物完稅價格+進口關稅)/(1-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消費稅組成計稅價值×消費稅稅率=(20000 * 6+12000)/(1-20%)×20% =
3.增值稅組成計稅價值=進口貨物完稅價格+進口關稅+消費稅。
應交增值稅=增值稅組成計稅值×增值稅稅率=
(20000 * 6+12000+33000+40000)×17% = 34850元。
總稅負= 12000+33000+40000+34850 = 119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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