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偉銘2008年底醉酒駕車致四死壹重傷壹案進行公開宣判。壹審法院認定,孫偉銘的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孫偉銘對壹審判決提出上訴。2009年9月8日上午,四川省高院作出二審判決,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