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勞動者的工作能力、素質,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因此,適應期結束後,天津國藥控股檢驗有限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進行調整。
但用人單位在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時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並應保證變更後的勞動條件不低於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