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 *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 * *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由三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