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第三條規定,期貨公司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期貨公司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應當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未取得規定資格的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