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利包括分紅權、表決權、監督權、轉讓權和知情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法定情形下,如股東未足額出資或抽逃出資時,可以限制股東的權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1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名冊應當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股東的出資額以及出資證明書的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