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改革,激發國有資本活力,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增強公有制經濟主體地位。
②有利於使國有企業更好地適應市場化、國際化的要求,實現科學管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有利於國有企業招聘人才,同時有利於整頓分配秩序,促進公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