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和合同性質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轉讓債權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不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
(三)依法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