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烏海化工公司已經連續8個月不發工資,這顯然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