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加工、電線電纜、電子元件、五金建材、金屬加工、鈑金。
2.銷售:
電線電纜、電子元件、五金建材、鈑金制品。
3.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依法批準。對於五金加工廠的經營範圍,如果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投資者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自由約定任何不違法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