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在為客戶開戶前,應當向客戶出示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客戶應當簽字確認已經理解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的內容,並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期貨公司不得為未簽訂期貨經紀合同的客戶開戶。D項,期貨公司對外發布的廣告材料,應當自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