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第八條。期貨公司應當持續符合以下風險監管指標標準: (壹)凈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二)凈資本與公司風險資本準備的比例不低於100%;(三)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於20%。(4)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不得低於100%;(5)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高於150%;(六)最低結算準備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