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的主要職能是:推銷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代理買賣已上市流通的各類證券,參與企業收購兼並,擔任企業財務顧問。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證券承銷、經紀和自營業務,而券商類證券公司只能從事證券經紀業務,即只能作為證券交易的中介,不能從事證券承銷和自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