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001發文,專門規定了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主要條款如下:壹是質押股份不得超過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50%;二是必須經過董事會批準;三是報上級主管財政(現國資)部門備案;四是辦理質押登記。
另外,公司法和擔保法也有股權質押的規定,但都比較寬泛。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質押按照財政部上述文件辦理的,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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