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隊的“三項剛性紀律”包括:嚴禁在消防監督執法中獲取不正當利益;嚴禁幹部及其親屬從事或幹預消防業務活動;嚴禁在服務群眾時不作為、亂作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視情況采取停止履行職務、調離原崗位、免職、責令辭職等組織措施。經查,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