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試點辦法》,消費金融公司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向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消費金融公司的名稱應當標明“消費金融”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