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民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二)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總收入。
(3)按照65438+年末貸款余額的0%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具體實施條件、時間和適用範圍請見財稅[2065 438+07]4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