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同發行權限管理;
3.交易方式不同;
法律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健全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
(三)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現金流正常;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由證券交易所受理、審查,並報中國證監會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