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妳們先互相商量壹下。
原則上是要求賠償1個月工資。
類似於人們所說的“失去的時間”。
這在外企是普遍認可的,因為外企有壹個罰則,
雖然大多數沒有寫在報價上,
但是他們有這個契約的精神和違約的預算。
如果友好協商,對方還是不願意出壹筆錢。
妳可以加大力度申請下海工作。
找到新工作後,
然後找毀約的“秋後算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