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是掛牌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主動申請其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
2.其次,中國證監會批準其公開發行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者證券交易所批準其上市。
3.然後上市公司股東會決定解散。
4.最後,上市公司因新的合並或吸收合並而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