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金融業受到嚴格監管。除私募外,凡從事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托、擔保、融資租賃等金融業務,均需向監管部門申請牌照。
3.信托需要銀監會備案,證券管理和基金產品需要證監會審批。
4.準備金是有要求的。詳見《金融企業準備金管理辦法》及相關監管規則。
目前只有集合資金信托需要報銀監會備案,單個信托不需要;此外,券商資管計劃和基金子公司專項計劃都是事後備案制而非審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