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信托計劃資金托管的相關規定,信托財產托管賬戶和信托財產專用賬戶應為同壹賬戶。銀監會要求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信托計劃)的資金托管,信托當事人可以約定將非現金信托財產托管在第三方;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信托公司應當選擇壹家經營穩健的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
信托公司根據信托計劃文件需要動用信托資金時,應當向托管人書面提供信托合同復印件和資金用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