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托公司:
現將《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各銀監局應根據轄內信托公司發展情況,采取“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的原則,加強監管指導,督促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信托公司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指引的要求,於2007年6月5438+2月31日前修訂公司章程。
二○○七年壹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