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被執行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財產的,申請被執行人變更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