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二、《期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申請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任職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位。C項,期貨公司解除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並提交相關材料。d項,擬任同壹期貨公司其他營業部負責人的,不需要再次申請崗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