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發哥查詢,銀行理財子公司延期營業的延期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法律依據:《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銀行理財子公司的籌建期為自批準之日起六個月。未按期完成籌建的,應當在籌建期限屆滿前0個月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延期籌建報告。籌建延期不得超過壹次,延期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