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關系,承銷機構不得為第壹保薦機構,需要聯合壹家保薦機構,造成聯合主承銷的情況,如長江證券、長江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聯席主承銷商是指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承銷團的證券經營機構。
主承銷商是股票發行人聘請的最重要的中介機構。它既是股票發行的主承銷商,又是發行人的財務顧問,往往是發行人上市的推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