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分之二絕對控制權。
2.相對控制權過半。
3.三分之壹壹票否決。
4.10%股東會召開,申請解散公司的權利。
股權的設計有各種比例,最優結構是創始人持有公司67%或以上的股權,使大股東擁有對公司的全部權力,並能保證公司在壹個核心的領導下快速發展。如果創始人不能持有公司67%的股權,那麽至少要持有公司51%的股權,這樣創始人才能對公司的大部分事情做出自己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