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九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