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就業促進法》
文章
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
勞動者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而受歧視。
第八條
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自主選擇員工。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