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保留轉賬憑證和借據。
3.如果金額較大,可以簽訂合同約定利息和還款。
4.還可以要求員工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