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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資金管控不嚴,數據與事實不符。

1.信托基金的來源和用途沒有受到嚴格控制。

2.部分非現場監管統計數據與事實不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雲南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雲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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