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第七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深化客戶服務,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金融期貨風險,全面客觀介紹金融期貨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產品特點,測試投資者金融期貨基礎知識,認真審核投資者開戶申請材料,審慎評估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不得為不符合適當性標準的投資者申請開立金融期貨交易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