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五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股權和其他投資權利。
第76條法人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及其它投資者為目的而設立者,為營利法人。營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