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根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財務公司除ABDE的四項外,還可以從事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為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咨詢、資信認證及相關咨詢、代理業務;?協助會員公司實現交易資金的收付;?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為成員單位提供擔保;?吸收會員單位存款;?為會員單位辦理貸款和融資租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